环境篇章
环境法律法规规章
1、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环科技[2017]30号))
发布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7年2月22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2月22日 |
内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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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战略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控理念。对具有高健康风险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主动管理,从源头预防、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是尽可能地防止健康损害问题的发生或削弱其影响程度的有效手段。“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坚持“立足风险管理是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这一理念,以推动环境管理向“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管理—环境风险管理”三者统筹协调管理转型,通过深入分析现阶段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面临的形势,确定“十三五”时期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设置重点任务。“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与健康工作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面临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基础能力依旧薄弱、制度建设亟待推进等。为此《规划》从调查/监测、标准/基准、信息化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科学研究几个方面提出“十三五”期间需要重点加强的工作。此外,针对现阶段我国每100个15岁~69岁的居民中仅有不足9人具备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十三五”时期,将对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和评估进行系统性部署,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与健康公众参与和风险交流提供依据。 三是坚持与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发展趋势及国家现行环境法律法规,《规划》在具体任务设置上,强调了环保部门“应该干”,而且“也能干”的原则。所谓“应该干”,主要是以近期国家已经出台的重要文件为依据,把与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如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等,做到《规划》任务有依据。所谓“也能干”,强调的是目前科学认识和技术上已经可操作、环境保护部门已经具备工作基础和能力,如调查、监测、标准、基准等。 |
2、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258号)
发布单位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7年2月23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2月23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环境标准
1、污水提升装置应用技术规程(T/CECS 463-2017)
发布单位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
发布日期 |
2017年2月28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6月1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职业健康篇章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
发布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发布日期 |
2017年2月21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2月21日 |
废止文件 |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 |
内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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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技术进步和创新,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制定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严格药品目录支付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范围: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内的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 二、规范各省药品目录调整: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三、完善药品目录使用管理。四、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 |
职业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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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篇章
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1、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2月4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2月4日 |
内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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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1)加强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工作。 (2)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对象: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 (3)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需开展使用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检测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单位。企业需了解和掌握存在的安全风险,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可采取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执法检查、公示安全状况等多种方式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4)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其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企业立发现重大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开。 (5)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6)严格检验监管进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严格按标准验核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标签、标识等危险公示信息,包括危险货物的运输标签。 (7)强化口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8)建立出入境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 (9)大力推进口岸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历时三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2月)。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其中,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工作应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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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146号)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2月15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2月15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的通知(国核安发[2017]26号)
发布单位 |
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2月4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2月4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
发布单位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年2月9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2月9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8号)
发布单位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年2月14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2月14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6、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7〕1号)
发布单位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7年2月21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2月21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5号)
发布单位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年2月28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2月28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8、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的公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布单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2月27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2月27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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