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篇章
环境法律法规规章
1、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
发布单位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28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3月28日 |
废止文件 |
《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 |
内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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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目录所指燃料是根据产品品质、燃用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的需要强化管理的燃料。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三类,Ⅰ类的管控程度一般,Ⅱ类较严,III类非常严格。城市人民政府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具体见附件。
对于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由于其直接燃烧后对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目录中的Ⅰ类、Ⅱ类和Ш类均将其纳入管控范围。对于煤炭及其制品,考虑到目前我国城市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为主,在能源结构短期内无法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推行煤炭的清洁利用和规模化燃用是当前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综合考虑产品品质和燃用方式,我们将煤炭及其制品划分为严格程度不同的三类进行管控。
第Ⅰ类,考虑到中西部地区部分城市煤炭使用还存在规模化水平不高的现象,从鼓励煤炭清洁利用角度,提出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纳入禁燃范围。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挥发分含量不能大于12%、5%和10%,对型煤的灰分含量没有要求。第Ⅱ类,从提高煤炭规模化燃用水平的角度,提出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纳入禁燃范围。煤炭的规模化燃用有利于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达标排放,甚至达到超低排放,并且可以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便于实时监控。第Ш类,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在迫切想要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情况下,有较强的经济支撑能力和充足的清洁能源供给量,在城市禁燃区可以选择禁止燃用所有煤炭。 本目录适用于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不作为禁燃区外燃料的禁燃管理依据。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 |
2、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低碳部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号)
发布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17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3月17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3、关于发布2017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的通知 (水技推[2017]15号)
发布单位 |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2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3月2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环境标准
1、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T 54-2017)
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23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9月1日 |
废止文件 |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T 54-93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职业健康篇章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90号令)
发布单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9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5月1日 |
废止文件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内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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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信息公开: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
职业健康标准
无内容更新
安全篇章
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发布单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6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3月6日 |
内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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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2)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3)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5)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10)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2)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3)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4)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5)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6)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7)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8)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9)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10)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89号令)
发布单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6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3月6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23号)
发布单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9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3月9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88号)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6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4月1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5、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质检特函[2017]8号)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9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3月9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6、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23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3月23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7、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
发布单位 |
交通运输部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8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3月8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249号)
发布单位 |
国土资源部 |
发布日期 |
2017年3月20日 |
生效日期 |
2017年3月20日 |
内容解读 |
…………(请联系发布单位获取) |
安全标准
无更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