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苏州大冢制药有限公司头孢类注射液技改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苏州大冢制药有限公司头孢类注射液技改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苏州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8日-2025年5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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