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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 动力厂污水设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01关键词:苏州道博浏览量:5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2024年01月23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的要求,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组织苏州顺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的动力厂污水设备改造项目(本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形成了竣工环保验收意见:“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的动力厂污水设备改造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审批等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所配套的环保设施、措施已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的要求落实到位。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更广泛地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公众对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有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可向建设单位致函、致电。

       验收报告公示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29日。

       建设单位: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欢益

       联系电话:13812960618


附件1 验收报告—动力厂污水设备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pdf

附件2 验收意见.pdf

附件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docx